- 老師因為授課需要,可以使用他人之照片、圖片、文章做為教材、教具嗎?需要注意利用範圍的問題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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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老師的教材內容中如果有擷取他人的著作內容,是否能夠將該教材上傳到教學平台作為教學範本,與其他學校老師分享利用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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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教科書使用他人著作,可以用「法定授權」的方式,只要付費給權利人就可以,無須徵求權利人同意。教科書的「法定授權」,需要有什麼要件?這「教科書」的範圍,有包含大學教科書嗎?如果以電子書形式來做教科書,也可以用「法定授權」方式處理嗎?
(參見出版著作權小百科第100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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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各學校的月考、期中考、期末考、入學考試,可以取用出版公司出版的書籍的部分內容作為試題嗎?又如果出版公司出版測驗卷,各學校的考試,老師能夠拿這測驗卷的部分題目來出題嗎?
(參見出版著作權小百科第116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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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美國總統歐巴馬的競選演說或就職演說,出版公司可以把它作為英文教材,一面作文法分析、單字解釋,一面全文作中英文對照而加以出版?
(參見出版著作權小百科第118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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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依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,為編製教科用書及專供教學之人使用的輔助教學用品,須使用他人的著作時,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使用報酬。但若:(1)無法通知到著作財產權人,或(2)已通知到著作財產權人,但對方不同意我方使用。請問在這些情況下,出版公司若仍使用此著作時,是否會有法律責任或風險?應如何處理?
(參見出版著作權小百科第104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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